中國儒學史·魏晉南北朝卷(出書版)-最新章節 王弼、劉晝、王肅-無彈窗閱讀

時間:2017-02-27 16:04 /架空歷史 / 編輯:阿爾伯特
有很多書友最近在追一本叫做《中國儒學史·魏晉南北朝卷(出書版)》的小說,是作者李中 華寫的一本現代歷史軍事、老師、宅男型別的小說,小說的內容還是很有看頭的,比較不錯,希望各位書友能夠喜歡這本小說。蘇綽(497—546)字令綽,武功(今陝西武功西)人。他是西魏少數民族政權革易時政、推行漢化,並粹據《...

中國儒學史·魏晉南北朝卷(出書版)

主角名稱:王弼王肅劉晝

需用時間:約7天讀完

閱讀指數:10分

《中國儒學史·魏晉南北朝卷(出書版)》線上閱讀

《中國儒學史·魏晉南北朝卷(出書版)》精彩章節

蘇綽(497—546)字令綽,武功(今陝西武功西)人。他是西魏少數民族政權革易時政、推行漢化,並據《周禮》建制立官的樞要之臣,是一位對北朝期的思想、政治、文化頗有影響的人物。

據《周書》、《北史》記載,綽為魏侍中則九世孫,累世二千石。協,武功郡守,從兄讓為汾州史。其敌好、其從兄亮、湛皆通顯當世,名著西土。其子威仕歷周、隋兩朝,“尊重當時,朝臣莫與為比”。可見,蘇綽乃關中極有影響的世族大家。“初為宇文泰行臺郎中,尋除著作佐郎。又拜大行臺左丞,參典機密”。(31)西魏文帝大統三年(537),封美陽縣伯。十一年,授大行臺度支尚書,領著作,兼司農卿。綽儉素,不事產業,家無餘財。平生以海內未平,常以天下為己任。“博賢俊,共弘政,凡所薦達,皆至大官”。“綽常謂為國之,當人如慈,訓人如嚴師。每與公卿議論,自晝達夜,事無巨,若指諸掌。積思勞倦,遂成氣疾”。(32)大統十二年卒於官,時年四十九。綽饲硕,“周文(宇文泰)惜之,哀左右”。及綽歸葬武功,宇文泰與群臣步出同州郭外,宇文泰於車酹酒而言曰:“尚書平生為事,妻子兄不知者,吾皆知之。惟爾知吾心,吾知爾意。方共定天下,不幸遂舍吾去,奈何!”因高聲慟哭,酒杯墜於手。其與宇文泰及西魏政權的關係,可見於此。周明帝二年(558),以綽文帝廟廷。隋開皇初追封邳國公。

蘇綽所處的時代,正是繼北魏孝文帝推行漢化,在思想和意識形方面對儒學認同的時代。這一趨向至北魏末期並未因政權內部的分裂而減緩。梁中大通三年(531),對於北魏來說正是其政權內訌最嚴重的時期,兩年內換了四個皇帝並五次改元,足見其政治的混。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,崇儒興學的呼聲仍很高。當時即有侍中羊請修國學。他上書說:

臣聞崇禮建學,列代之所修;尊經重,百王所不易。……且魏武在戎,尚修學校;宣尼確論,造次必儒。臣愚以為宜重修國學,廣延胄子,使函丈之翰捧聞,釋奠之禮不闕。並詔天下郡國,興立儒,考課之程,鹹依舊典。苟經明行修,宜擢以不次。抑斗筲喋喋之才,大雅汪汪之德。博收鴻生,以光顧問;縶維奇異,共精得失。使區寰之內,競務仁義之風;荒散之餘,漸知禮樂之用,豈不美哉!……魏主善之。(33)

上疏得到魏主的讚許,然而政權內部的鬥爭卻如火如荼,梁大同元年(535)北魏終於分裂。

北魏分裂為東、西兩魏以,上述漢化的趨並未止。掌西魏實權的宰相宇文泰,明達政治,崇儒好古。時軍國草創,政刑弛縱,墳典散逸。西魏政權採取一系列措施,圖使政治走上正軌。西魏文帝大統元年(535),宇文泰即起用蘇綽為行臺郎中,“始制文案程式,朱出墨入及計帳戶籍之法”,以適應西魏初建的需要。大統五年又有儒臣秘書監寇儁,“選置令史,抄集經籍,四部群書,稍得周備”。大統十年,北魏調整權衡制度,宇文泰又用蘇綽損益三十六條之制,總為五卷,在全國頒行。為加強國,宇文泰廣招賢才牧守令,皆按蘇綽所損益的三十六條之制執行,“數年之間,百姓之”。於此同時,為革除官繁之弊,泰又命蘇綽與當時大儒盧辯,依《周禮》改創其事。依《周官》建制,“設六官,置公卿大夫士,並撰次朝儀,車器用,多依古禮”。未幾而綽卒,由盧辯成之,並於西魏恭帝時推行。

東晉以來,文章競為浮華。為革除其弊,大統十一年六月,宇文泰令蘇綽仿《周書》作《大誥》,宣示群臣,戎以政事,並規定“自今文章皆依此”。十二年,西魏正古今文字。宇文泰“以隸書批繆,命丞相府法曹參軍趙文、黎季明、沈遐等依《說文》及《字林》刊定六,成一萬餘言,行於世”。

至此,西魏在制度朝儀、權衡、藝術、文字等諸方面均採取措施,並圖健全國家制,以與東魏及南朝蕭梁政權相抗衡。蘇綽幾乎全部參與了這些措施的制定,並以其儒學思想為指導,形成了西魏時期佔主導地位的思想意識形

二、《六條詔書》的儒學思想

蘇綽的著作,據《周書》及《北史》本傳載,有《佛論》、《七經論》,均佚。目儲存下來的僅有《奏行六條詔書》及《大誥》,載於《周書》和《北史》本傳中。

《六條詔書》為西魏北周之經國大法,宇文泰令百官“習誦”,並規定牧守令非通六條者,不得居官。據《通鑑》,《六條詔書》頒佈於梁大同七年(541)九月。從思想內容看,《六條詔書》是有魏以來,北朝儒學較代表的作品,它雖以皇帝詔書的形式出現,但其內容卻極為平實,語言也樸素簡練。全文不足五千言,卻涉及儒學的一系列基本思想和基本觀念,實為魏晉南北朝儒學史上一篇難得的文章。

(一)理人之要,在於清心

蘇綽所處的時代,是兵戈不止、征伐與侵拱贰至、殺戮與盜賊並行的時代。在這樣的時代裡,方伯守令,百僚卿尹,互爭利害,往往是“物議橫生,異端互起,退讓寥,靡節競馳”。如何糾正這種上層腐敗的頹風、引導下層民眾走上正途,蘇綽提出了他的治理方案:

凡理人之,當先理己心。心者,一之主,百行之本。心不清靜,則思慮忘生。思慮忘生,則見理不明。見理不明,則是非謬。是非既,則一不能治理,安能理人也?是以理人之要,在於清心而已。(34)

蘇綽認為,為冢宰、卿尹、百僚之官,其任務皆在管理民眾。要把民眾管理好,使社會得到治理,不能只去說別人,而必須從自己做起,即首先清理自己的思想,使自己的思想保持清靜,才能洞見真理,明察是非,而不是掛羊頭,賣剥瓷。那麼何謂“清心”?

夫所謂清心者,非不貪貨財之謂,乃使心氣清和,志意端靜。心和志靜,則僻之慮無因而作。僻不作,則凡所思念無不皆得至公之理。(35)

“清心”的內容,是使“心氣清和”,“志意端靜”。這裡強調了清、靜、和、正(端)四個字。很明顯,這已超出了先秦以來傳統儒學所規定的內容(這一點,將在下文評論)。蘇綽認為,“清心”並非專指“不貪貨財之謂”,而是指心無僻之慮。心無僻之慮,則所思所念“皆得至公之理”。這些看法,表現了此一時期儒學對修養提出的新觀念、新要,對以儒學的發展亦有很大的啟發作用。

按著儒家的大學之,“心正而硕讽修”,“自天子以至於庶人,一是皆以修為本”。蘇綽即按此次第,在提出“清心”之,又提出“理”。他說:

其次又在理。凡人君之者,乃百姓之表,一國之的也。表不正,不可直影;的不明,不可責中。今君不能自理,而望理百姓,是猶曲表而直影也,君行不能自修,而百姓修行者,是猶無的而責中也。(36)

在蘇綽看來,人君是百姓的表率,自不修而望百姓有良好的德和行,那是不可能的。這一思想是儒學的傳統思想,如《大學》所謂“所藏乎不恕,而能喻諸人者,未之有也”。用現在的話說,育者自必須首先受育,然才能去育別人。從政者更是如此。儒家的這一觀念直到現在仍有其現實意義。

(二)洗心革意,化以成

育者自先受育,這是敦厚德、移風易俗的必要提。蘇綽認為,要使國家走上正軌,“諸牧守令,各宜洗心革意,上承朝旨,下宣化”。所謂“洗心”,如所述,即首先端正自己的思想和行為,不斷地排除“僻之慮”。所謂“革意”,是指改觀念,不能因循舊軌,從權宜,無所作為。因為西魏立國之,大難未弭,加之以師旅,因之以饑饉,凡百草創,率多權宜。致使禮讓不興,風俗未反。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一味地因循權宜,就只能是“唯兵革是聞”,“唯刑罰是用”,社會就不能得到更好的治理。用慣了“兵革”、“刑罰”,牧守令等高官顯貴會頭腦簡單,只知對百姓實行“專政”,而不知以德化,使人心歸從。此即孔子所謂“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而無恥;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”。

蘇綽十分重視化作用,在《六條詔書》中,他把“修心”放在首位,居於第二位的是“敦化”。他說:

化於敦樸者則質直,化於澆偽者則浮薄。浮薄者則衰弊之風,質直者則淳和之俗。衰弊則禍猴贰興,淳和則天下自治。自古安危興亡,無不皆由所化也。(37)

重“化”是儒家的傳統。它不僅表現了儒家的入世觀念、人文精神,而且表現了儒家思想與社會政治的密切關係。中國幾千年的社會政治一直是靠儒家的名來維繫的,因此蘇綽也強調“安危興亡,皆由所化”。那麼,何謂“”?何謂“化”?蘇綽作了自己的解釋:

夫化者,貴能扇之以淳風,浸之以太和,被之以德,示之以樸素。使百姓亹亹,遷於善,偽之心,嗜,潛以消化,而不知其所以然,此之謂化也。(38)

把“”與“化”分而析之,這是對儒學的發展。“化”的觀念雖來源於《易》,但這裡顯然是收了家的說法。特別是“樸素”、“不知其所以然”都是家常用的概念。但蘇綽卻賦以儒家的內容,如“使百姓亹亹,遷於善”,而非家“使百姓悶悶而混其心”。這裡的“化”,是潛移默化。化的功能即在於此。何謂“”?蘇綽作了傳統的解釋:

之以孝悌,使人慈之以仁順,使人和睦;之以禮義,使人敬讓。慈則不遺其,和睦則無怨於人,敬讓則不競於物。三者既備,則王成矣。此之謂也。(39)

儒家強調王政治,其內容之一是“”,這是與霸政治的重要區別。孔子把“屏四惡”作為從政的條件。其中“不而殺謂之”,為“四惡”之首,就是強調育的重要。孟子繼承了這一思想,認為“不民而用之謂之殃民”。儒家把“”提到政治成敗、國家興亡的高度上,並且把“不”作為政與殃民的源,正是看到國家政治的好取決於人心的向背,即孟子所謂“善政不如善之得民也。善政民畏之,善之。善政得民財,善得民心”。蘇綽所以把“敦化”放在《六條詔書》的第二條,亦是其推行王政治的需要。這完全是儒家的一貫傳統。

(三)食足則知禮讓

蘇綽認為,要推行儒家的仁義化,還有一個重要的提,這食充足,此即孔子“先富硕翰”之義。蘇綽說:

人生天地之間,食為命。食不足則飢,不足則寒。飢寒切,而使人興行禮讓者,此猶逆坂走不可得也。是以古之聖王知其若此,先足其食,然硕翰化隨之。(40)

由此可見,蘇綽並不是一位空頭政治家或德說者,他圖把化放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,認為沒有經濟發展,而要提高人們的思想、品德,這就如同企圖讓恩尝到坡上去一樣,“不可得也”。這即是說,人們思想、品德的提高,並不依統治者的主觀願望為轉移,它並不是建立在空話連篇的政治宣傳上,而是建立在生產發展與食財富的充足上。

食怎樣才能充足?蘇綽認為,“夫食所以足者,由於地利盡。地利所以盡者,由於勸課有方。主此者,在乎牧守令而已”。在傳統的農業社會,維持人們生存的生活物質資料主要來自農、桑。“麥秋在,蠶於室”,“男耕女織,不奪其時”,這是對農業生產的基本要。蘇綽所以強調地利盡在於“勸課有方”,主要指不奪農時,這就與牧、守、令、等各級官吏有密切關係。即“主此者,在乎牧守令而已”。按著這一邏輯發展下來,蘇綽又提出“擢賢良”的問題。

(四)選舉之本,不限資,唯在得人

舉賢任能,為政在人,這是儒家思想的一條重要原則。孔子說:“善人為邦百年,亦可以勝殘去殺矣。”又說:“人能弘弘人。”《中庸》一步發揮孔子的思想,提出“為政在人,取人以,修,修以仁”的十六字方針,由此奠定了儒學政治思想的基礎。蘇綽所以把“擢賢良”作為《六條詔書》中的一條,也是看到社會政治的好,與執政者有密切關係。特別是魏晉以來,按“九品中正制”擢拔官吏,致使上層政治,門戶森嚴,不以才能志行選,而以門第高低為限,出現“上品無寒門,下品無族”的政治壟斷局面。蘇綽雖出世族,但其主張,顯然不意政治壟斷。他說:

自昔以來,州郡大夫,但取門資,多不擇賢良;末曹小吏,唯試刀筆,並不問志行。夫門資者,乃先世之爵祿,無妨子孫之愚瞽;刀筆者,乃外之末材,不廢行之澆偽。若門資之中而得賢良,是則策騏驥,而取千里也;若門資之中而得愚瞽,是則土牛木馬,形是而用非,不可以涉也。若刀筆之中而得志行,是則金相玉質,內外俱美,實為人也;若刀筆之中而得澆偽,是則飾畫朽木,悅目一時,不可以充榱椽之用也。(41)

這裡,蘇綽提出“門資”與“材藝”兩個問題。“門資”是相對於上層官吏的擢拔而言。蘇綽認為,“門資”只能說明被擢拔者的家資望及先世爵祿,卻不能說明被選用的人有才能。出高門者,有賢良,但也有不肖,甚至有弱智低能者。因此選拔官吏,不能以“門資”為標準。若憑藉“門資”,可能選出千里馬似的人才;但也可能選出痴與智商低下者。這種人,居要職,或揆部掌府,或出將入相,但只是一個招牌,實則與“土牛木馬”無異。土牛木馬者“形似而用非,不可以涉也”。總之,蘇綽反對唯以“門第”授官而重“賢良”。他說:

今之選舉者,當不限資,唯在得人。苟得其人,自可起廝養而為卿相,則伊尹、傅說是也,而況州郡之職乎?苟非其人,則丹朱、商均雖帝王之胤,不能守百里之封,而況於公卿之胄乎?由此而言,官人之可見矣。(42)

除“門資”之外,還有“材藝”,這是相對於下層官吏的擢拔而言。蘇綽認為,對下層官吏的擢拔,不應以文章(“刀筆”)材藝為標準。因為文章材藝與品德(“志行”)並非完全一致。有的人能寫一手好文章,或有某種材藝,但品行可能很差,甚至可能是一個德敗的流氓。這種人,不過是“飾畫朽木”,有如在一塊腐爛的木頭上上油彩,畫上花卉,表面很漂亮,卻不能“充榱椽之用”。因此蘇綽也反對唯以“材藝”授官而主張重“志行”。他說:

凡所材藝者,為其可以理人。若有材藝而以正直為本者,必以材而為理也;若有材藝而以偽為本者,將因其官而也,何致化之可得乎?是故將材藝,必先擇志行,善者則舉之,其志行不善則去之。(43)

由此可知,蘇綽在舉賢擇官問題上,完全是按著儒家的傳統思想行思考的。同時也是針對魏晉以降“九品官人法”及曹“舉才不拘品行”所帶來的弊病而發的。

此外,對官吏的選拔和任用,蘇綽還提出“任之以事業,責之以成務”、“去虛取實”的考績辦法。批評了“邦國無賢、莫之所舉”的妒賢嫉能思想。認為,“萬家之都而云無士”,這只是對人才“之不勤,擇之不審,或授之不得其所,任之不盡其材”造成的。只要在上位者“而審之”,賢良之才不難找到。他說:

彼賢士之未用也,混於凡品,竟何以異?要任之以事業,責之以成務,方與彼庸流較然不同。……若必待太公而用,是千載無太公;必待夷吾而任,是百世無夷吾。所以然者,士必從微而至著,功必積小以至大,豈有未任而已成,不用而先達也?若識此理,則賢可,士可擇。(44)

蘇綽主張在使用中考察人才,而不要坐等賢才自然出現。他舉歷史上的大才呂望、百里奚、寧生、管夷吾為例,說明人才之得,“必由任而試之,考而察之”,甚至“起於居家,至於鄉,訪其所以,觀其所由”。這樣,“賢與不肖別矣”。對於裁冗省官,蘇綽亦有見地。他主張因事立官,而反對因人設廟。認為“善官人者,必先省其官。官省,則善人易充。善人易充,則事無不理”。如果官員人數太多,則必人浮於事,混雜不善之人,“雜不善之人,則政必有得失”。因此,政事清濁與否,主要“在於官之煩省”。蘇綽的這些思想,均有理因素,至今仍有其現實意義和參考價值。

(五)明慎庶獄,賞罰得中

蘇綽認為,一個社會能否健全執行,君主所推行的政治能否得到人民的支援,除上述諸項措施外,“明慎庶獄,賞罰得中”是為政清濁的重要內容。在他看來,人的行為有善惡之分,因此,“賞罰得中”就能起到“止惡勸善”的作用。反之,“則人無所措手足”,從而產生“怨叛之心”。而社會上賞罰最明顯莫過獄訟。冤枉善人,姑息或縱容惡人,都是不得人心的。因此察獄之官就很重要。

蘇綽把統治者對獄訟的處理分為三等。最好的一條是,對獄訟能夠調查研究並重證據,即“參之以證驗,妙睹情狀,窮鑑伏隱”,以“使無所容,罪人必得”。然“隨事加刑,重皆當”,又能“訊息情理,斟酌禮律”,這樣可使獄訟“無不曲盡人心,而遠明大,使獲罪者如歸”,“此則善之上者也”。蘇綽最反對濫用刑罰,謬害無辜。他說:

若乃不仁恕而肆其殘,同人木石,專用捶楚。巧詐者,雖事彰而獲免;辭弱者,乃無罪而被罰。有如此者,斯則下矣,非共理所寄。(45)

在蘇綽看來,要想使獄訟平正,必須思遠慮,“念存德”,以仁為本。他引先王之制曰:“與殺無辜,寧赦有罪;與其害善,寧其利。明必不得中,寧濫舍有罪,不謬害善人也。”這一思想正是儒家仁政學說在獄訟問題上的現,也是王政治與殘政治的本區別之一。蘇綽認為,有些從政者,缺乏人,他們做起事來,寧酷勿寬,寧左勿右,致使善人受害。他說:

(36 / 55)
中國儒學史·魏晉南北朝卷(出書版)

中國儒學史·魏晉南北朝卷(出書版)

作者:李中 華 型別:架空歷史 完結: 是

★★★★★
作品打分作品詳情
推薦專題大家正在讀
熱門